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处   作者:杨雯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16:32    阅读:

机关党委、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深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强化正风肃纪,继续紧盯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强化正风肃纪

确保国庆中秋廉洁过节的通知》(驻教纪发〔2017〕7号)和中共北京市纪委办公厅、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庆和中秋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纪委拟于国庆、中秋期间开展监督检查。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学校纪委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

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强化正风肃纪,继续紧盯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强化正风肃纪

确保国庆中秋廉洁过节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纪委办公厅、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庆和中秋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学校纪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底至10月上旬。

二、检查范围

对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和广大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是否存在“四风”问题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和广大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情况。文件主要包括:中央八项规定有关文件、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教党〔2012〕40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教党〔2014〕18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9号)、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深化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6〕32号)等。

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和广大师生特别是党员干部是否存在以下情况: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用公款大吃大喝、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和实物;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回校参观的党员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利用电子商务违规收受和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一)自查自纠

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对广大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对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二级纪委、纪检委员要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协助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抓好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重点抽查

学校纪委将联合学校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通过实地走访、查核票据等方式,就各单位、部门执行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及时公布节日期间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和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纪委。

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当好守纪律讲规矩的排头兵,在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走在前作表率,不仅对自我高标准严要求,还要从严要求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展示作风优良的新气象,引领廉洁从政的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学校纪委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将认真组织核查,认定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分管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通报曝光。

学校纪委举报邮箱:xxjw@cufe.edu.cn




编辑:杨雯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

上一条: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学校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防汛工作顺利推进》的通知

版权所有: 中央财经大学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邮编:102206
京ICP备05004636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71号